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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建築工程受任設計瑕疵擔保責任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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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次 | 1 |
作 者 | 陳坤成; | 書刊名 | 現代營建 |
卷 期 | 19:10=226 1998.10[民87.10] |
頁 次 | 頁53-60 |
分類號 | 441.52 |
關鍵詞 | 建築工程; 受任設計; 瑕疵擔保責任;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要探討建築設計係屬有償委任,按有償契約準用買賣契約原則下,受任設計自應擔負設計品質之瑕疵擔保責任(1)。工程造成品質瑕疵除施工因素外,設計、材料選用亦是原因之一,以「無過失責任」將工程瑕疵先歸責於承攬者,實非適當之推定。按承攬者之功能係依定作人提供之設計圖施工,無義務審查系爭之設計圖內容是否適當,或採用之材料是否符合系爭工程條件之使用。而當工程發生瑕疵,尚須舉證瑕疵原因係屬非施工所致。受任提供設計圖之建築設計者,於此瑕疵責任舉證之角色上顯為缺席者。 其次,民法(債篇)與建築法及建築師法公布與施行之時間有其落差,於空窗期時,承攬者負有統包之功能,即除負責施工外,尚擔負設計之機能,基於承攬者為優勢風險承擔人之角色,工程發生品質瑕疵時,承攬人自應負舉證之責。惟建築法與建築師法已公布施行,依平衡無過失責任原則,設計者實須對由其設計圖說內容負舉證無瑕疵之責,如此方能有效的釐清工程品質之瑕疵擔保責任。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