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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空氣中射擊殘跡鑑識之研究=A Study on the Forensic Analysis of Airborne Gunshot Residu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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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孟憲輝; 洪漢周; 楊詔凱; | 書刊名 | 刑事科學 |
卷 期 | 46 1998.09[民87.09] |
頁 次 | 頁9-20 |
分類號 | 586.663 |
關鍵詞 | 射擊殘跡; 鑑識;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研究首先以手槍試射Win 9mm Luger黃銅全包衣子彈,採取手部及彈殼內射擊殘 跡樣品,以掃瞄電子顯微╱X--射線能譜分析法(SEM/EDX)分析,以了解試射子彈所產生射擊 殘跡之元素組成型態,供隨後搜尋射擊殘跡微粒時依組成元素進行微粒分類。結果發現,射 擊殘跡微粒之元素組成並非全為典型之銅銻鉛,另有鋇銻、銻鉛、鋇鉛及純鉛等顆粒。 接著進行室內試射,試射當時及試射後在射擊者鼻部位置模擬呼吸流量,定時抽取定量 之空氣通過濾膜。以SEM/EDX進行射擊殘跡微粒之形態及元素分析,同時計算單位面積之濾 膜上所含微粒數目。結果發現,射擊後採得之無機射擊殘跡微粒數量隨時間經過而遞減,射 擊後超過四小時以上即無法測得特異性之鋇銻鉛微粒,射擊後六小時仍可檢出數量高於空白 樣品之非特異性微粒。採得之射擊殘跡微粒之最大直徑隨時間經過而變小,最小直徑則不變 。因此,射擊後四小時內進入現場者也可能因呼吸而在鼻涕中測得射擊殘跡。故鼻涕中測得 射擊殘跡僅能證明受測者曾於射擊時或其後到過現場,而無法證明其曾射擊槍枝,鼻涕中射 擊殘跡之證據價值顯然遠低於手部之射擊殘跡。 另進行試射,取表面黏有雙面碳膠帶之樣品座,水平置放於距槍枝退殼孔一定距離處, 以採取直接噴抵殘留之射擊殘跡微粒,分析並了解特異性射擊殘跡微粒可抵達之最遠距離。 結果發現,射擊時直接殘留的射擊殘跡微粒數量,隨採樣位置與槍枝退殼孔距離之增加而迅 速減少,射擊時直接噴抵而沈積之特異性射擊殘跡微粒最遠可達五十公分。故射擊時於此距 離內之人或物體表面,均可能直接殘留射擊殘跡微粒。 為了解懸浮射擊殘跡沈降之情形,另進行靜態式空氣中射擊殘跡採樣和手部皮膚靜態式 空氣中射擊殘跡採樣,並以SEM/EDX進行分析。結果顯示,空白樣品及所有射擊後三小時以 上才開始採樣之靜態式空氣採樣樣品,均未測得任何射擊殘跡微粒,大部分射擊殘跡微粒於 射擊後一小時內即沈降至室內表面。若射擊事件發生於室內,未曾射擊之手若手背朝上靜置 室內達一段時間,即可能沈積相當數量之射擊殘跡微粒,而於射擊殘跡鑑識後被誤判為曾射 槍。鑑識人員對於疑似槍擊自殺案件,關於射擊踐跡鑑識結果之解釋,應配合其他物證和情 況證據綜合研判,以免出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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