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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WTO防衛協定與我國實施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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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林啟淵; |
作者姓名(外文) | |
書刊名 | 臺北銀行月刊 |
卷期 | 28:7=333 1998.07[民87.07] |
頁次 | 頁2-17 |
分類號 | 558.2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逃避條款; 防衛協定; 進口救濟; 特別防衛條款; GATT; |
中文摘要 | 依據GATT第十九條逃避條款,實施進口救濟時,除必須採不歧視原則外,尚須補 償受不利影響的進口國,使得許多國家利用屬於灰色領域的進口救濟措施。因 GATT 在烏拉 圭回合談判達成防衛協定,以建立進口救濟措施之多邊控制,消弭規避該控制之措施。另外 ,為鼓勵各國開放農產品市場,亦在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農業協定中,訂定特別防衛條款 。臺灣隨著貿易政策的自由化,國內產業因進口產品增加而受損害的機會日增,為給予受進 口損害的國內產業有調整的時間,以提昇效率,立法部門乃依據 GATT 第十九條款逃避條款 的精神,在「貿易法」中明訂進口救濟的條文並由行政部門依據該條文訂定發布「貨品進口 救濟案件處理辦」,另行政院農委會亦針對農產品發布「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唯 因我國實施進口救濟制度時間不長,因此在法規及執行工作的整合方有面仍有許多待加強之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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