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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冷療的再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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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順正; |
期刊 | 臺灣省學校體育 |
出版日期 | 19980700 |
卷期 | 8:4=46 1998.07[民87.07] |
頁次 | 頁17-23 |
分類號 | 528.9013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冷療; 冰敷; |
中文摘要 | 冷療(冰敷)一直被認為具有減少腫痛與產生局部麻痺止痛的效果。在運動場上與運動傷害防護室(training room)內,冷療是最常被用來處理急性運動傷害的主要治療方式;對一般社會大眾來說,「冰敷」的概念也是眾所周知的急性傷害處理步驟。 儘管冷療在急性運動傷害處理上與復健治療過程中,均具有相當多的效益,不過,也有研究指出局部加壓(compression)治療才是治療腳踝扭傷(ankle sprain)的有效方法,治療時增加冷療的次數(fequency)與時間(duration)對腳踝扭傷的治療並沒有額外的利益。事實上,也有很多冷療對周圍神經造成傷害的研究報告。似乎,冷療並非全然具有優點。 本文的目的,即希望透過冷療對於人體生理與傷害治療結果的再採計,提出更多、更正確的冷療資訊,以便使得冷療的功效能夠發揮,冷療的缺點能夠避免。 冷療(cryotherapy,或稱為冰敷)最常被使用在急性傷害發生後的24至48小時內,以達到減低疼痛、抑制發炎過程、收縮血管減少水腫以及降低新陳代謝等功能,進而達成治療急性運動傷害的目的(Brunkner與Khan,1993)。慢性運動傷害的復健治療過程,有時也配合冷療來進行適當的傷害控制。 冷療最大的生理功能在降低身體局部組織的溫度。通常,冷療的方法、冷療時間長短和冷療物的溫度等,決定治療所能降低的皮膚、皮下組織與肌肉之溫度(黃永任,1994)。Nicholas與Hershman(l995)則認為,決定肌肉與深層軟組織在冷療時溫度高低的因素因括:組織深度、冷療方式、皮下脂肪厚度與冷療的時間長短。一般來說、在5至10分鐘的冰按摩之後,皮膚的表面溫度大約下降12°C左方,皮膚下1公分的溫度大約下降6°C至I2°C,皮膚下3公分的溫度則只下降0.2°C至1.4°C(Kowal,1983)。冷療後軟組織溫度的恢復速度方面,則比冷療時溫度的下降速度來得慢(黃永任,1994;Nicholas與Hershman,l995)。Mancuso 與 Knight(1992)的研究則指出,冷療前有否運動會顯著影響冷療後的皮膚溫度變化,但是運動並不會改變冷療時與冷療後初期的皮膚溫度下降與上升速率,Mancuso與Knight認為運動時形成的皮膚溫度上升,會一直延續到冷療時與冷療後。也就是說,運動後的冷療處理比較不易出現皮膚溫度過低的現象,冷療時的皮膚溫度下降與冷療後的皮膚溫度回升,都與有否運動沒有直接的關係。 Prentice(l994)、Covington與Bassett(1993)以及Bassett等人(1992)還指出,如果以碎冰加水而且不墊乾或溼毛巾進行冷療,皮膚的溫度將漸進下降達1O°C至15°C,如果冷療時間超過20分鐘時,皮膚的溫度可能會低於1O°C。黃永任(1994)則指出,長時間的冰按摩和冷濕布裹法(coll pack)冷療,可以使皮膚溫度下降至-16°C左右的最低溫;長時間的浸水法(water immersion)與水袋法(ice bag)冷療,則可以使皮膚溫度下降至O°C左右的最低溫。由此可見,如果冷療過程中,對於冷療方式的選擇不適當或冷療的時間過長,都可能使得冷療部位的皮膚溫度低於IO°C,甚至低至O°C以下,反而容易造成皮膚與皮下組織的冷傷害(Collns等人,1986;Bassett等人,1992;Covgton與Bassett,1993;Norris,1993)。 冷療造成的神經傷害包括有神經麻痺、感覺異常、動作異常與肌肉電位變化異常等現象,表一明確列出六篇有關冷療所造成的神經傷害報告,表二則明確列出了冷療所造成的神經傷害情形(Bassett等人,1992)。Covington與Bassett(1993)指出,為了避兔因為冷療而形成神經性的傷害,冷療的時間應在20分鐘以下、冷療物與皮庸之間最好有隔離物(乾或溼毛巾)、冷療後的皮膚溫度應在1O°C以上、以及冷療的部位應盡可能避免直接覆在主要周圍神經上。Bassett等人(1992)則另外提出冷療時不要加壓(no compression)的建議,以避兔冷療後的皮膚溫度過低,避兔造成神經性的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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