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名 | 栽培漁業的法政觀= |
---|---|
作者 | 胡念祖; |
期刊 | 漁業推廣工作專刊 |
出版日期 | 19980400 |
卷期 | 15 1998.04[民87.04] |
頁次 | 頁51-54 |
分類號 | 439.2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沿岸水產養殖; 海洋牧場; 栽垃漁業; 準物權; 使用權; 公共信託原則; |
中文摘要 | 無論是沿岸水產養殖、海洋牧場、或栽培漁業的運作,均涉及公共水域或空間的 排他性使用。此項使用的權利依現行漁業法的規定,係屬準用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之準物權。 此種規定實有違「公共信託」原則的精神。筆者認為,此種排他性特權應屬於「使用權」的 性質,且係公部門在法律授權下,在衡量評估各種社會價值與福祉後,賦予特定人士或團體 的一種排他使用公共水域或空間的特權,其目的在創造個人、團體、或社會最大之福祉。故 在從事沿岸水產養殖、海洋牧場、或栽培漁業之際,除應注意到工程技術的可行性或突破外, 亦應考慮到一個理性且合理的公共信託法政體制的建立。 |
本系統之摘要資訊系依該期刊論文摘要之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