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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臺海兩岸「信心建立措施」芻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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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正義; | 書刊名 | 國防雜誌 |
卷 期 | 13:12 1998.06[民87.06] |
頁 次 | 頁3-12 |
分類號 | 573.07 |
關鍵詞 | 臺海兩岸; 信心建立措施;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信心建立措拖」最早見諸於1975年「赫爾辛基會議」的「最終議定書」,此後為國際間所慣用。旨在倡導和解、互不侵犯與安全對話。 二、臺海兩岸雖自1987年11月起開始交流,但因中共於1995年片面中斷兩會協商又對我「文攻武嚇」,而使得兩岸陷入緊張僵局。 三、由於「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的定義不一,所劃分的種類也不同。美國史汀生中心專家克瑞朋認為在「信心建立措施」之前,應有「衝突避免措施」來避免非蓄意的戰爭或緊張的升高。 四、依史汀生中心的分類,「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的工具有四大類,分別為「溝通性措施」,包括:熱線、區域溝通中心、經常性定期磋商;「限制性措施」,分括:減少部署區及軍事演習規模、次數的限制;「透明化措施」,包括:軍事演習事先通知、資訊交換、主動觀察;「查證性措施」,包括:空中視察、地面電子感應系統、當場視察等。 五、部分學者將「信心暨安全建立措施」分為三大類:(一)、資訊性及溝通性;(二)、限制性及降低奇襲措施;(三)、宣示性措施。 六、「信心建立措施」是降低敵意、誤解、誤判的途徑之一。臺海兩岸互信不足,雖有協商機制卻未能暢通運作。在歐洲及亞太地區相繼透過「信心建立措施」來建構區域和平的借鏡下,臺海兩岸不宜自外於此一和平途徑,結束敵對、限制軍事行動的相關措施,才能為維持臺海和平情勢創造有利的環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