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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中共契稅制度之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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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羅能清; |
期刊 | 財稅研究 |
出版日期 | 19980500 |
卷期 | 30:3 1998.05[民87.05] |
頁次 | 頁50-62 |
分類號 | 567.27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中共; 契稅制度; |
中文摘要 | 契稅為中國古老稅種之一,中共國務院為達成「公平稅負、合理負擔;規範稅制 ,嚴格控制減免範圍,增加財政收入;適當下放稅收管理權限,調動地方管理稅收的積極性 。 」三大目標,於 1997 年 7 月頒布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計十五條條文,取代自 1950 年 實施迄今的舊契稅暫行條例,明訂從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其主要改革重點在於: (1) 刪除對土地所有權移轉行為課徵契稅的過時規定,增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及土地使用 權轉讓之契稅課稅範圍。 (2) 將契稅稅率結構由原來按不同性質不動產移轉契約課以不同比例稅率之規定,改採由中 央祇原則規定稅率上、下限,實際徵收率授權地方政府自訂之彈性條款。 (3) 明訂契稅完稅價格以實際成交價或市場價格為據。 (4) 明確規範及縮減契稅的減免稅優惠規定。 (5) 大幅修正契稅的徵管作業規定。中共的契稅制度經過此次重大改革,可望配合房地產市 場發展呈現穩定成長,但實務上仍有諸多問題待克服,值得吾人關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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