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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財稅研究
30:3 1998.05[民87.05]
頁33-40
公共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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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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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書目
題 名
地方自治與地方公共財
作 者
黃淑惠
;
書刊名
財稅研究
卷 期
30:3 1998.05[民87.05]
頁 次
頁33-40
分類號
564.6
關鍵詞
地方自治
;
地方公共財
;
語 文
中文(Chinese)
中文摘要
提伯特假說認為國民可以自由遷徙,這種以腳投票的行為可以充分顯示其偏好, 因此在我國地方自治落實以後,各地方的公共財提供水準,是否可委由市場決定之?根據理 論證明,由此方式提供的公共財,無論係組合比例或提供水準,可能無法達到柏累托資源有 效配置,故需由中央繼續干預。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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