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 題 名 | 我國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分析 |
|---|---|
| 作 者 | 楊任徵; | 書刊名 | 能源季刊 |
| 卷 期 | 28:2 1998.04[民87.04] |
| 頁 次 | 頁2-14 |
| 專 輯 | 溫室氣體減量與節約能源專輯 |
| 分類號 | 554.68 |
| 關鍵詞 | 溫室氣體; 能源; 二氧化碳;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Greenhouse gas; Energy; Carbon dioxide;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on climate change;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為了防治全球暖化和氣候變遷,每個國家履行「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首要阿時 也是最基本的工作, 是按「 IPCC 準則」 (IPCC/OECD,1996)[1] 進行本國人為溫室氣體統 計。研究結果顯示,臺灣地區 CO �祖滷ぅ騅q約佔人為溫室氣體 (不包括蒙特婁議定書管制 範圍內的 CFCs 等溫室氣體 ) 排放總量的 82. 9 % (其中化石能源佔 76 %,水泥生產約 佔 7 % ),CH �痔~次約佔 15.5 %,N �� O 佔比則僅 1.6 %。若按菩部門統計 (包括各 部門用電應分攤之火力發電排放的 CO �� ), 1996 年工業部門因使用能源排而放的 CO �� 佔總、量的 52 %, 運輸部門佔 17 %,住商部門 (包括住宅、商業及公共行政服務 ) 佔 18 %。 火力發電排放的 CO �祝軉偭`排放量的 37 %,其中煤佔 68 %,油 27 %、氣 5 %。由全球 127 國的跨國比較的結果顯示,1995 年我國 CO, 排放約佔全球總量的 0.8 % (按:人口約為全球的 0.38 % ),居全球第 24 位,每人年平均 CO �秧ぅ饁讞~全球第 36 位,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 (GDP) 的 CO �秧ぅ颸h為第 71 位, 較多數工業國為低,顯示我 國能源使用效率要比大部份先進工業國為佳。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