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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論儒家價值觀中「情義」、「禮法」之標準及此標準間之關係--以「倫語」、「孟子」為中心=On the Confucian Values of “Sincerity and Righteousness” and “Ritual and Norms”--Their Standards and Relationship |
|---|---|
| 作 者 | 王浩仁; | 書刊名 | 哲學與文化 |
| 卷 期 | 24:10=281 1997.10[民86.10] |
| 頁 次 | 頁970-979+1011 |
| 分類號 | 121.2 |
| 關鍵詞 | 人性; 價值; 價值觀; 儒家; 情義; 禮法; 和合; 禮之本; Human nature; Values; Sense of values; Confucianism; Sincerity and righteousness; Ritual and norms; Harmony; The root of propriety;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要想探討儒家學說對「情義」與「禮法」這兩個在中國社會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實踐領域,其各自之判斷標準。此標準間之關係,及由此而顯出的原則與方法問題,在正當性與可行性兩方面的解決之道。在「正當性」方面,「人性」對「至善」與「滿全關係」的嚮往,通過「情義」,達於「禮」,形成有層次的價值次序;在「可行性」方面,「人性」可由自覺與溝通而不斷成長、達成共識,將理想的價值次序在社會中落實。於是,「人性」與「價值」的互動,成為「正當」與「可行」的共同基礎。「禮法」的標準在「情義之適當表達」,而情義的社會意義亦是「適當之表達」,落在實踐中,「表達」的共同目的在於「和」,而不在於「同」。關鍵乃是,「人性」希求「至善」,「至善」要求「誠」,「誠」則不可強求「同」,卻可為「和」打開通路。本文中,「情義」與「禮法」是「價值判斷對象」;「和」與「至善」乃是儒家價值觀中主要的「價值標準」,兼顧了內在與外在之判斷。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