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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從土地管理機關之權責與功能分析地政教育的定位 |
|---|---|
| 作 者 | 張梅英; | 書刊名 | 人與地 |
| 卷 期 | 167/168 民86.11-12 |
| 頁 次 | 頁95-101 |
| 分類號 | 554.3 |
| 關鍵詞 | 土地管理機關; 地政教育;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回顧臺灣近幾十年來的土地問題,有因地質、地形、面積等自然因素引起的;也有因投入組合、產品價格、社會福利計畫等經濟與技術因素引起的;當然也有因土地政策、管理機關與法令規章等制度因素所引起的,不一而足。 本文嚐試自制度因素中之土地管理機關的組織與運作功能,分析地政教育的定位。首先定「土地管理機關」為管理地權、地籍、地用、地價業務之政府機構,按此分類檢視各機關之權責與功能:「地政教育」則定義為地政、土地管理、土地資源等大學學系。透過問卷調查,分析土地管理機關對其任用人才中,屬於受過地政教育者之比例,及其處理能力與專業技術是否異於受其他教育者;再依各機關之權責功能及各學系之演變發展趨勢,分析目前之定位是否得當,有無待改進之處。 據此,本文主要內容有: 1.土地管理機關的組織及運作功能。 2.土地管理機關任用管理人才分析。 3.土地管理人才之能力及專業技術需求。 4.地政教育之定位問題等項, 期望透過對土地管理機關與地政教育的分析,為未來地政教育的整合或改進提供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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