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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計畫」執行情形檢討與改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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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藍順德; |
期刊 | 研考雙月刊 |
出版日期 | 19970800 |
卷期 | 21:4=200 1997.08[民86.08] |
頁次 | 頁26-31 |
分類號 | 527.5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計畫; 教育優先區計畫; 甲類計畫; 乙類計畫; |
中文摘要 | 教育是國家建設的基礎,中央政府為協助地方改善國教問題,多年來均以龐大經 費補助地方。自八十四年度起推動之「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計畫」施行以來,已為地方 解決許多長年累積而難以解決的國民教育問題。但由於諸多因素的影響,本計畫之執行郤發 生進度稍有延宕的現象。這些因素概有:一、受客觀條件限制,年度計畫無法於年度開始之 前即行核定。二、學校辦理規劃及發包時遭遇困難。三、校地取得不易。四、辦理營繕工程 方面遭遇不可預知的困難。五、縣市政府未能即時編列配合款。為解決此問題,教育部與教 育廳徹底探討改進之道,遂採行下列改進措施;一、修正作業方式,將補助計畫區分甲、乙 兩類計畫,甲類計畫採「一次核定發包,分年編列預算補助」方式辦理,乙類計畫則要求當 年度內執行完成。二、計畫之審核採分階段、分項目方式辦理。三、授權縣市政府執行小 組依需要及時變更部分計畫。四、加強土地取得作業。五、加強發包與施工作業,進行訪視 督導以發現問題,作為改善作業計畫之參考。六、延長計畫執行年限至八十九年度。七、訂 定績效獎懲制度。八、依執行進度撥付補助款。九、訂定發包簽約、付款作業期限。十、建 立臺閩地區各國民小學基本教育設施資料庫。十一、修訂「教育部補助地方國民教育經費作 業要點」。相信施行以上所述之改進措施後,在中央、省及縣市全力配合下,「整建國中與 國小教育設施計畫」在執行進度上必會大獲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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