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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不受婚生推定之婚生子女=The Child Born in the Period of Marriage of His Parent Would Not Presumed as the Real Child of His Fath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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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仁; Teng, Shyue Ren; |
期刊 | 警學叢刊 |
出版日期 | 19970700 |
卷期 | 28:1=113 1997.07[民86.07] |
頁次 | 頁185-194 |
分類號 | 584.421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婚生子女; 婚生推定;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
中文摘要 | 婚生推定之目的,在於使子女地位早日獲得安定,並保護家庭和平,避免第三人 之任意介入,為維護此項婚生推定之立法意旨,法律對於婚生推定之否認權人與否認之訴之 起訴期間均有嚴格限制,藉以確保身分關係之安定性。按理此項原則原不容任意破壞,但伴 隨著醫學技術之發達,親子間之血緣關係更易判明,此與本規定立法當時之時空背景已大不 相同,為兼顧身分關係所欲追求之真實性與安定性之立法目的,使生父與子女更能符合真實 之血緣關係,應許傳統婚生推定之原則,於一定條件下允許例外情形之發生,而此項例外即 本文所稱之「不受婚生推定之婚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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