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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綜合所得稅之憲法理論與問題--以大法官會議解釋為中心=Verfassungsrechtliche Theorie und Praxis Der Einkommensbesteuer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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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葛克昌;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6:3 1997.04[民86.04] |
頁 次 | 頁1-90 |
分類號 | 567.218 |
關鍵詞 | 綜合所得稅; 屬人稅; 量能原則; 比例原則; 生存保障; 財產權; 工作權;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現代憲政國家,不滿於傳統形式主義的法治國家,而追求以人性尊嚴為中心實質 憲政國家。此種正義國家之要求,對租稅負擔不以國會多數決或立法程序 (租稅法律主義 ) 為已足,進一步要求稅法整體秩序所表彰之價值體系,與憲法價值體系協調一致。故所得稅 立法裁量權應受憲法價值觀拘束,特別是憲法基本權拘束,而為違憲審查對象,其中以財產 權、工作權、生存權與平等權最為重要,本文以所得稅法之憲法依據與理論為中心,參酌大 法官會議有關解釋,試圖對建立租稅正義之實質衡量標準,以保障納稅人基本權而提出初步 構想。憲法對財經秩序之基本價值觀,在於讓個人自主利用財產,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 人格及維護尊嚴。換言之,以人為中心,生存保障優先於營業保障。但現行所得稅法,個人 配偶及子女生存所需費用之減除,較之營業必須費用減除相形失色;所得稅並淪為以薪資所 得為負擔重心之大眾課稅。有必要闡發所得稅之憲法法理,使人格發展與人性尊嚴受到最大 重視,讓所得稅成為更民主、更富人性、更具社會性之負擔正義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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