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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遠洋漁業的國際法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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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黃碩琳; | 書刊名 | 中國水產 |
卷期 | 534 1997.06[民86.06] |
頁次 | 頁50-60 |
分類號 | 439.24 |
關鍵詞 | 遠洋漁業; 法律; 管理;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要介紹專屬經濟區制度確立以後,大部分沿海國家進行漁業管理的實踐和發展趨勢,分析了這種管理實踐對遠洋漁業的影響。同時,分析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規定公海捕魚國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並結合近年來國際漁業法律制度發展的幾個更重要問題,即公海大型流刺網問題、跨界魚類和高度洄游魚類問題、負責任漁業問題、白令海中部狹鱈漁業問題,介紹這些問題產生的背景,及最後產生的結果,分析了這些結果對公海漁業生產和公海漁業管理產生的影響,指出國際漁業法律制度的發展,將有利於沿海國對漁業國的管理,不利於遠洋漁業國的捕魚作業。 筆者結合海峽兩岸,特別是大陸發展遠洋漁業的實際情況,認為今後完全依靠遠洋捕撈生產獲取較大效益的機會已經不會太多,發展的出路在於將捕撈、加工、貿易相結合,在漁獲物的加工、增值、銷售上獲取利益。為適應國際漁業法律制度的要求,筆者認為必須建立國家一級的遠洋漁船註冊、許可制度,建立捕撈數據收集制度,建立違規漁船的處罰制度,並加強對遠洋漁業船的培訓。只有真正履行船旗國的責任,才能在遠洋漁業生產上立足,確保遠洋漁業的持續發展和漁業資源的持續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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