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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民主政治下的地方自治:從英美的地方制度探討我國的地方自治=Local Self-Government in Democratic Politics: Implications of the British and American Systems for the ROC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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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次 | 上 |
作 者 | 楊志誠; | 書刊名 | 問題與研究 |
卷 期 | 36:1 1997.01[民86.01] |
頁 次 | 頁27-42 |
分類號 | 575.82 |
關鍵詞 | 地方自治; 地方行政; 權力分立; 均權主義;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政府組織之規範固為民主政治之前提:若政府組織違背權力分立的原理,則民權 必不得保障。故不僅在中央要探取橫向的權力分立制度,在中央與地方之間也必須設計縱向 的權力分立制度。較之中央的權力分立,地方自治的分權更為鬆散,故地方自治之體制較之 於中央分權亦更能確保民主政治之落實。 我國正加速推動政治民主化,地方自治之制度必須正確建立與運作才能平穩渡過民主轉型的 困境。目前地方制度概可分為單一國體制及聯邦國體制,惟我國由於制憲及行憲的背景特殊 ,表面雖主張單一國體制,憲法條文的規範卻接近於聯邦國體制,甚至是多元聯邦制(中央 、省、縣皆明列自治權於憲法條文之內),導致實地運作時,中央與地方的權責運作比單純 的單一國或聯邦國更為複雜。為了釐清所面臨的複雜難解之問題,本文將分別對美、英兩國 的地方制度分析比較,主要是因為兩國皆為典型的民主國家,而且分別是典型的聯邦國和單 一國。透過對兩國體制的瞭解,或有助於採取適當措施,以解決當前所面臨的問題。 本文首先從民主政治下政府應扮演的角色探討其整體功能;其次對於中央與地方權力結構與 運作的分析,採取以法源(業務權責)、財源及人力資源(事務權責)為基本架構,貫穿於 美、英、中地方制度的研究及比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