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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當前臺北市與中央權限劃分重大問題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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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錦堂; | 書刊名 | 研考雙月刊 |
卷 期 | 20:4=194 1996.08[民85.08] |
頁 次 | 頁38-46 |
分類號 | 575.82 |
關鍵詞 | 權限劃分; 直轄市自治法; 自治事項; 委辦事項; 中央法律; 法規命令; 令函之修改; 法律保留; 中央與地方之對調機制;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臺北市與中央間的權限劃分」問題,約可歸納為以下四大類:一、自 治事項與委辦事項的劃分,二、中央法律、法規命令、令函之修改問題;三、法 律保留問題;四、有關人事權、組織權、兔於過度審計干預的權限等等「配備性 之權限」。 因限於篇幅,本文只擬針對前三項問題加以說明;針對上述問題之研究後,本文 發現,地方自制二法自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制定以來,實行的時間仍然不長,從而 一切需要時間;而且,目前中央各部會在檢討以及起草與省市有關之法律法規 時,並沒有聽取省市政府各相關一級單位的意見,以致於很容易出現雙方沒有討 論、立場各自南轅北轍的情形,從而本文建議,對於權限劃分,臺北市政府應該 有充分而且實質的參與機會;中央與臺北市或臺灣省之間,有立即建立對話機制 之必要,如此,中央與省市雙方方能夠本著理性、遵守法律與協商結果的心態, 使得目前省市與中央政府間的衝突情況,轉而成為一種建設性的整合、調和過 程,以符合直轄市自治法制定的目的,締造中央與省市雙贏的局面。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