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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美國有害事業廢棄物表列排除程序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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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賴嫈苓; 蔡振球; | 書刊名 | 工業污染防治 |
卷 期 | 15:1=57 1996.01[民85.01] |
頁 次 | 頁102-109 |
分類號 | 445.844 |
關鍵詞 | 表列排除; 認定基準; 條款型排除; 預支型排除; 陳情申請; 宿命及傳輸模型; Delisting; Criteria; Conditional exclusions; Upfront exclusions; Petition; Fate & transpotation model;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行政院環保署於83年3月10日公告修正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將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區分為「列表」、「有害特性認定」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等三種。法令公告後,國內業界則面臨著如何有效處理處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在有效的中間處理後,當廢棄物有害物質濃度與數量範圍降低至多少時,才可從現行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中,經由合理的表列排除程序,而排除成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美國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表列排除程序(delistingprogram)行之有年,故本文將簡介美國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表列排除管理體系,以供業者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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