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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著作權法的演變--英國簡介 |
|---|---|
| 作 者 | 鄭中人; | 書刊名 | 書苑 |
| 卷 期 | 27 1996.01[民85.01] |
| 頁 次 | 頁39-45 |
| 分類號 | 588.34 |
| 關鍵詞 | 著作權法; 英國;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著作權制度是社會因應科技發明的歷史產物。印刷術的發明產生一個新興的印刷產業。政府援用當時有效的專利制度給予印刷商出版一本書的獨占權利,即印刷專利(printing patent)。另一方面,國王與教宗了解出版對國王權力與教宗權威的負面作用後,即制訂授權法(Licensing Acts)管制出版業以箝制言論,並授權出版同業公會執行管制業務而酬以集體的獨占權。公會一方面為執行國王的委託任務,同時為維持市場秩序,而發展一套註冊登記制度。會員以先登記註冊而取得出版的獨占權,此即公會出版權(Stationery's copyright)。1623年獨占法生效後,出版專利被廢止,享有獨占利潤的出版業自然吸引許多新的廠商投入而使競爭更加激烈。廠商的競爭從市場延伸到國會,而涉入國王與國會的政治鬥爭。最後國會廢止授權法,公會出版權因失所附麗而喪失。所以任何人皆可出版任何書籍,造成市場大亂。出版業無奈,回頭向國會請願恢復公會出版權制度。國會鑑於獨占的弊端,決定以期限限制獨占權而訂定安妮著作權法(The Statute of Anne)給予有期限的獨占權。 出版業的競爭並沒因安妮著作權法的通過而平息,祇是使戰場從國會移到法院,並抬出作者。作者捲入戰爭,Donaldson v. Beckett乙案,確定了現今著作權法的本質與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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