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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福建省地方立法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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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許光泰; | 書刊名 | 東亞季刊 |
卷 期 | 27:1 1995.07[民84.07] |
頁 次 | 頁78-95 |
分類號 | 575.8231 |
關鍵詞 | 福建; 廈門; 立法; 授權;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中共中央與地方立法權的劃分,向來堅持法制統一原則,在中央統一領導下發揮 地方的積極性。就福建地區而言,這個地方積極性,首先表現在一九八一年的授權立法來推 動廈門經濟特區的發展;其次是根據一九八二年的憲法所賦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不同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第三是可以根據一九九四年 對廈門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授權,根據該經濟特區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遵循憲法的規定 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制定法規,在廈門經濟特區實施。這樣的法定立法和授權立 法,已造成福建省人大和廈門市人大之間立法上的矛盾和不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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