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名 | 環境中介的角色及其倫理責任= |
---|---|
作者 | 汪銘生; 黃國良; |
期刊 | 思與言 |
出版日期 | 19941200 |
卷期 | 32:4 1994.12[民83.12] |
頁次 | 頁63-100 |
分類號 | 445.9 |
語文 | chi |
關鍵詞 | 環境中介; 倫理責任; 公害紛爭處理; |
中文摘要 | 依Amy(1987)分析指出:美國的環境中介(environmental mediation)自1980 年代以後將由零星、特定個案的中介, 進入制度化與專業化中介之時期(即有制度化之官方參與)。觀諸我國臺灣地區於81.2.1即已訂頒「公害糾紛處理法」,該法中雖規定設置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以處理類似環境中介之業務,但推動情形不佳,影響環境紛爭處理成效至鉅。有鑑於此,本文探討:(一)傳統中介的角色扮演;(二)環境中介是否符合傳統中介之角色扮演;(三)以中介之倫理責任彌補其環境中介被濫用之疑懼;(四)提出加強環境中介、提升中介形象及其制度化之期許。此方面之探討應有助於國內引介、推動環境中介制度時之參考。 |
本系統之摘要資訊系依該期刊論文摘要之資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