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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設定垃圾焚化廠的廢氣排放溫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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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黃進益; | 書刊名 | 工業污染防治 |
卷 期 | 13:3=51 1994.07[民83.07] |
頁 次 | 頁85-96 |
分類號 | 445.545 |
關鍵詞 | 廢氣再加熱系統; 垃圾低熱量; 垃圾焚化廠; 白煙防治; 設計基準; Flue gas reheating system; Refuse lower heating value; Refuse incineration plant; White plume prevention; Design basis;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於規劃工程時,往往因品質和效率要求而須面對設計基準的設定問題,當此類問題受到處理技術的性能影響時,增添其不確定性,此時,經常須藉助規劃者的經驗法則和現即有可行處理技術的實際效能而決定其設計基準,例如垃圾焚化廠的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設定。然而對一個不受技術因素影響的白煙防治系統規劃,其廢氣最低排放溫度的設定便可由先前的分析作業,以及最後的成本考量來決定。 以防制白煙生成的目的而言,廢氣排放溫度的設定是因大氣狀況,廢棄再加熱系統的操作模式,以及規劃燃燒的垃圾品質而異。依照環保署現行規劃的垃圾焚化廠,當垃圾熱值不高於11,000kJ/kg,且排出溫度為130℃時,此時的氣溫不得低於10℃,方不致有任何白煙生成,而當大氣濕度增高至飽和時,其能忍受的最低氣溫便不得低於27℃。因此推論在臺灣的垃圾焚化廠產生白煙的機率是相當大,因而設立廢氣再加熱系統以防止白煙的生成是有必要的。 對於新規劃的垃圾焚化廠,我們在此提供分析的步驟和技巧,用以輔助廢氣最低排放溫的設定,此類溫度的設定依廢氣再加熱系統的設計基準而有多重選擇性,其最終的決定因素則是以廢氣再加熱系統的最經濟化設立為依據。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