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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關於沒入規定條文之體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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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曾吉豐; | 書刊名 | 警專學報 |
卷 期 | 1:7 1994.06[民83.06] |
頁 次 | 頁428-439 |
分類號 | 587.71 |
關鍵詞 | 沒入規定條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沒人為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罰種類之一。其相關規定明定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雖僅廖廖數語,實則已包含沒入之宣告方式、對象、限制等內容。究竟其條文真實含義為何?我警察人員如何依法執行?凡此皆為大家關切之問題。本文則分別析述條文之真實含義,並結合具體實例說明執法時運用條文之情形,俾對法律條文作全面性瞭解。 又查禁物一詞,分別出現於第二十二條與第二十三條條文中,皆為宣告沒人之對象,究竟其適用範圍有何不同?實務執法時有何特別意義?對此本文均逐一析述詳盡,期使警察人員執法時得以辨別清楚進而運用自如。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