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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國際人道法及其適用範圍 |
|---|---|
| 作 者 | 隋納啟; 徐祖安; | 書刊名 | 國防雜誌 |
| 卷 期 | 9:5 1993.11[民82.11] |
| 頁 次 | 頁12-21 |
| 分類號 | 579.27 |
| 關鍵詞 | 國際人道法;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一、由於過去幾十年來、國際法原則可能出現若干誤會與訛傳,使國際 人道法的性質,在概念上有時受到人們的質疑。二、國際法的創始者都認為:將 國際法的規範建立在戰爭的合法性與正當性課題上,是根本要務。三、國際人道 法在作戰時對於某些方法與手段加以限制,與保護衝突受害者方面的兩種內容, 在其歷史發展過程中,分別被稱為「海牙法」與「日內瓦法」。四、國際人道法 在時間上的適用規則有三:(一)自戰鬥開始至結束。(二)無時間限制。(三)另以規 範定之。五、國際人道法對人員之適用包括:每一個受到武裝衝突(或可能受到影 響)的人,不論他是平民(非武裝部隊的成員)或是因為受傷、生病而無法戰鬥或被 俘的戰鬥員。六、國際人道法與人權包括在兩個國際盟約書中:第一盟約書係關 於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而第二盟約書則有關民權與政治權,賦予了這部分法 律世界性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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