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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涉外失蹤或死亡宣告之比較研究=A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Declaration of Absence or Death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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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曾陳明汝;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卷 期 | 23:1 1993.12[民82.12] |
頁 次 | 頁241-257 |
分類號 | 584.1416 |
關鍵詞 | 失蹤; 死亡宣告; 比較研究;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自然人之自然的死亡為其生命之絕對消滅,是亦為其權利能力之終期。至其死亡之原因究為老、病、意外或任何其他事由,均非所問。然則,自然人失蹤後,歲月悠久,杳無音訊,生死不明,其財產上與身分上之法律關係,必陷於不安定狀態。為防止財產所在地之公安受到威脅,並為維護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各國民法乃有失蹤人財產管理、失蹤宣告或死亡宣告制度等以確定其人失蹤前之私法關係是否終止。失蹤人離去特定場所後,可期待其有音信,卻從此音塵絕而不知所蹤,其生也不明、死也不清之狀態,持續一定時日,自宜由對法律規定善後措施,以確定其此前留存之法律關係,方能維護當事人利益及社會公益。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