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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Tenure and Promotion in American Higher Education=美國高等教育的教師工作保障權和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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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王玲敏; | 書刊名 | 四海學報 |
卷 期 | 8 1993.09[民82.09] |
頁 次 | 頁155-174 |
分類號 | 525.5 |
關鍵詞 | 工作保障權; 升等; 美國; 高等教育; 教師; |
語 文 | 英文(English) |
中文摘要 | 本篇文章在探討美國高等教育的教師工作保障權(tenurc)和升等(promotion)。美國高等教育的教師工作何障權之歷史淵源是一九四○年美國大學教受公會(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所發佈的"學術自由和工作保障權法則宣言"(Statement of Principles on 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這個宣言的目的在保障學術自由(academic freedom)和工作安全(job security)。 美國高等教育教師的工作保障權和升等是由各校自行審查,而審查的共同標準是教學(teaching)、研究(scholarship)和服務(service)。教學效率的審查依據主要是學生對教師的評分;研究項目的審查標準包括專業演講(Porfessional presentation)、出版(publication)、和研究(research),在審查研究項目時須注意到質量並重;服務項目通常是比較不重要的審查項目。教學和研究何者重要,一直是個爭論所在,根據調查,學校愈大就愈強調研究。然而,不管所強調的標準是那一項,重要的是建立一套清楚的審查標準和程序,並且學校行政長官、有工作保障權的教師、和被審查的教師對於審查的標準和程序有共同的認知。 近幾年來,美國高等教育的教師工作保障權的決策有一些改變,工作保障權的獲得條件愈來愈嚴苛,具有工作保障權的教師人數受了限制,而各層級的審查標準也愈加嚴緊。由於具有工作保障權的教師職缺愈來愈少,有一些學校開始發展了一套彈性作法,這些彈性作法包括期間性的契約(term contract)、延長核報審查的年資期限(extended probationary periods)、暫時不作決定(suspension of up-or-out policy)、和限制工作保障權的員額(tenure quotas)。雖然對於教師工作保障權有限多的爭論,美國高等教育的教師工作保障權在未來仍將繼續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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