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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The Comparison of the Collective Bargaining System between Canada and Taiwan |
|---|---|
| 作 者 | 張昌吉; | 書刊名 | 政大勞動學報 |
| 卷 期 | 2 1992.11[民81.11] |
| 頁 次 | 頁181-200 |
| 分類號 | 556.73 |
| 關鍵詞 | 加拿大; 團體協商制度; |
| 語 文 | 英文(English) |
| 中文摘要 | 本文主要探討中、加兩國團體協商制度、團體協約及工會在團體協商中之角色,因加拿大之團體協約及團體協約制度在其勞資關係中,發揮良好的功能,使得勞資關係得以促進,其制度有諸多優點。 加拿大團體協約制度之特點,在於恰當地運用政府、勞、資三方組成的權利仲裁委員會,來解決因團體協約之適用產生的諸多問題,進而使團體協約制度穩定勞資關係。 我國團體協約之訂定比例仍偏低,,如何發揮團體協約之優點,在工會之角色及相關制度之設計上,加拿大提供良好的例證,足供我國借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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