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題 名 | 六朝時期吏部人事權的消長=The Growth and Decline of the Lih Department's Power to Select and Appoint Officals in the Six Dynasties |
---|---|
作 者 | 吳慧蓮;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 |
卷 期 | 17 1992.12[民81.12] |
頁 次 | 頁107-172 |
分類號 | 573.413 |
關鍵詞 | 六朝; 吏部; 人事權; 消長;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曹魏、西晉,九品官人法初創時期,中正、司徒府與吏部兩個系統之間運作十分正常,吏部依據中正、司徒府所提送的士人品狀擬定官品、官職,官品與鄉品有一定的對應關係,在一定的擬選原則與順序之下,吏部的人事權雖然獨立卻不是毫無限制,仍然受到中正、司徒府的牽制。而此時中書、門下、尚書各省長官,甚至君主,多半尊重吏部職權,由吏部尚書、吏部郎負責擬選。東晉以後,由於九品官人法門閥化,鄉品浮濫,中正、司徒府的功能日趨衰微,兩個相互牽制的選舉制度演變為吏部獨重的局面。如是,吏部握有選舉重權的情形下,自然成為萬方矚目的焦點。而選舉權過份集中的結果,自然造成「人經此職,便成貴塗」、「榮厚所趨,殷繁所至」的現象。因此,如何分散吏部人事權,遂成為東晉以降主政者的執政重心所在。 東晉、劉宋初期,君弱臣強,錄尚書事者具有重權,掌握朝政,且多半直接參預吏部擬選,使吏部職權受到削奪。但錄尚書事的干預,乃屬於法制外的侵奪,因此,常常引起吏部職官的不滿與抗議。劉宋孝武帝廢錄尚書事,落實尚書曹司職權之後,吏部職權並未因此有所改善。相反的,在孝武帝「主威獨運」的形勢下,吏部擬選權一方面受到分化,此舉演變遂成為日後以尚書令、僕射參選的體制;一方面則由於中書舍人等側近的侵奪,使吏部選舉權更加不振。孝武帝以來強化君權的政策延續下去,至陳代遂正式定制,將吏部擬選權限制在十二班(三品)以下,三品以上高品要官則由皇帝親自決選。因此,就人事權方面來看,吏部所代表的士族門閥勢力,在劉宋孝武帝以後逐漸衰微,相對的,皇帝、寒門側近的勢力則與時俱增,有逐漸強化的趨勢。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