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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美國集體協商制度 |
|---|---|
| 作 者 | 衛民; | 書刊名 | 政大勞動學報 |
| 卷 期 | 1 1992.01[民81.01] |
| 頁 次 | 頁55-75 |
| 分類號 | 556.73 |
| 關鍵詞 | 協商制度; 美國; 集體;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集體協商制度可以算是美國勞資協商關係系統中最重要的一個制度,一九三五年「全國勞資關係法」(NLRA)的制度,使得此一制度正式成為美國勞資關係中重要的一個機制。集體協商基本上是一個由工會與雇主共同協商制定勞動條件的制度,美國在近一甲子的實施過程中,此一制度層有其輝煌的一頁,但現階段卻已略呈式微。雖然如此,集體協商制度的精神仍普及於公、民營企業中,而經由集體協商制度簽訂的團體協約所直接涵蓋與間接影響的勞工亦不在少數。本文主要分成七個部份,依次探討美國集體協商制度的意義與起源,主要內容與目標、當事人與協商過程、架構、僵局與爭議手段、僵局與爭議處理方式、挑戰,希望藉由此一完整的探討分析,能確實掌握美國集體協商制度的優缺點,俾供國內建立與發展此一制度之參考。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