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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隋唐的學官--以國子監為例=The Officials of Education in Sui and T'ang Dynas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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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高明士; | 書刊名 |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報 |
卷期 | 15 1990.12[民79.12] |
頁次 | 頁81-134 |
分類號 | 573.4138 |
關鍵詞 | 隋唐; 學官; 國子監;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學官,指在官學擔任教職以及主管教育行政業務的官人而言。隋唐時代的學官,指在中央到地方官學的博士、助教,以及主管全國教育行政業務的國子祭酒、國子司業、國子丞、國子主簿等職而言。學官的建置,戰國時代的稷下學宮已見其雛形;秦代設有博士一職;到了漢武帝時期,則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員。雖然秦漢以來的學官品秩不高,但其職掌除教育子弟外,對於國家大事,還能「掌承問對」,保有稷下學風之遺緒。這個傳統,到了西晉以後似還存在。本文則從「隋唐學官的編制及其職責」與「學官活動的實況」,考察隋唐時代的學官制度。 從制度上而言,國子祭酒、司業是主管全國最高的教育行政業務,國子博士以下的學官,則從事教學工作。但從實際的運行加以檢討時,可發現學官除執行上述工作外,也參與議禮。朝廷議禮常交給禮官詳議,通常禮官可包含學官,有時則禮官、學官並舉。在議禮過程中,也常看到國子祭酒、司業的議論。所以廣義而言,祭酒等行政官員,也是屬於學官。就另一方面而論,隋繼北周興起,在政治上,是北方統一南方;但在學術文化方面,起初雖藉用南學以壓抑山東,但經過隋末唐初的政局變化,山東士人逐漸成為學界要角,進而重建魯(文)、齊(武)文化。魯學與齊學的重建,在隋唐時代教育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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