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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公物利用之類型及其法律性質之探討 |
|---|---|
| 作 者 | 李惠宗; | 書刊名 | 經社法制論叢 |
| 卷 期 | 4 1989.07[民78.07] |
| 頁 次 | 頁195-222 |
| 分類號 | 572.98 |
| 關鍵詞 | 公物; 利用; 法律性質; 類型;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公務,狹義而言,指供公眾利用之一切有形物而言,例如人們利用街車行車、利用騎樓通行、享受行道樹美觀、利用河海公園以事遊憩等,於吾人日常生活至為密切。國內就此些問題研究較少,其中尤以一般利用之性質尚拘於傳統見解,認為一般利用只屬於反射利益,似未能契合保護人民之需要,本文除就公物有關基本問題作綜何研究外,特對與一般人民實際生活關係最為密切之一般利用作較深入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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