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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簡介日本昭和六十一年之商法:有限公司法改正試案 |
|---|---|
| 作 者 | 柯芳枝; | 書刊名 | 經社法制論叢 |
| 卷 期 | 1 1988.01[民77.01] |
| 頁 次 | 頁21-44 |
| 分類號 | 587.24 |
| 關鍵詞 | 有限公司; 日本; 公司法; 商法;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我國現有之公司中,以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居絕對多數。這些公司中又以中小企業居多。我國公司法除少數條文係針對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特加規律外,均一體適用所有公司,而不分公司規模大小。致法律與現實脫節,一如日本之情形。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況我國公司法一向深受日本法之影響,因此,本文擬介紹日本前揭試案之修正要點,俾供我國將來公司法之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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