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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最高法院108年度臺上大字1636號民事裁定之評析--以山坡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第2項規為討論中心=Commentary on the Supreme Court's 108th Annual Tai Dazi Civil Ruling No. 1636: Focusing on Article 37, Item 2 of the Hillside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Regulations |
|---|---|
| 作 者 | 黃鈺慧; | 書刊名 | 銘傳大學法律判解評論 |
| 卷 期 | 5 2023.12[民112.12] |
| 頁 次 | 頁59-79 |
| 分類號 | 554.58 |
| 關鍵詞 | 原住民保留地; 禁止規定; 效力規定; 借名登記契約;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