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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我國專利舉發聽證之發展與變革=Developments and Transformations of Hearings for Patent Invalidation in TIPO |
|---|---|
| 作 者 | 黃孝怡;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 卷 期 | 321 2025.09[民114.09] |
| 頁 次 | 頁5-26 |
| 專 輯 | 專利舉發聽證之發展與實證 |
| 分類號 | 440.61 |
| 關鍵詞 | 專利舉發; 聽證; 行政程序法; 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要點; Patent invalidation; Hearing;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Operation Directions on Hearing for Patent Invalidation Cases;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聽證制度是為了實踐「正當程序」、實現「自然正義」原則而產生,並從司 法程序延伸適用於行政程序。我國自民國 90 年正式施行行政程序法以來,行政 機關為落實聽證制度,紛紛根據行政程序法訂定聽證相關作業辦法。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下稱智慧局),為簡化行政救濟程序,並提供當事人加速解決紛爭的機 會,亦於民國 107 年 3 月公告實施《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將聽證引入 專利舉發審查程序中;歷經 4 次修正後,於民國 113 年 6 月修正為《專利舉發案 件聽證作業要點》。舉發聽證之目的為本於「兩造兼聽」的理念,在專利專責機 關作成舉發審定前,給予專利舉發雙方當事人說明、答辯或防禦之機會。依據行 政程序法,舉發聽證之性質屬於行政處分聽證,並為具有要式規定的正式程序, 因此必須完備相關程序包括聽證機關與主持人、聽證程序當事人預先告知、預備 聽證與資訊揭露等內涵。智慧局自實施舉發聽證以來,為精進審查效能、強化對 當事人權益的保護,以及國內外環境的變化,針對舉發聽證進行多次修正變革, 尤其側重在順應時代潮流、完善程序內涵與提升審查效能。本文將回顧我國舉發 聽證制度之發展與變革的歷程,並進一步分析變革的方向,以作為未來精進舉發 聽證程序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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