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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論營造業借牌圍標(陪標)法律責任問題 |
|---|---|
| 編 次 | 上 |
| 作 者 | 吳憲彰; | 書刊名 | 營造天下 |
| 卷 期 | 196 2025.01[民114.01] |
| 頁 次 | 頁36-39 |
| 關鍵詞 | 營造業; 借牌圍標; 陪標; 營造業法; 政府採購法;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營造業往往因不熟法令規定而違反營造業法第54條與採購法第87條第5項規定,除應負 刑事責任外,尚衍生行政責任如押標金追繳、停權處分、罰緩處分、廢止登記、補稅帶 罰等情事論處;如廠商不具投標資格,單純為取得標案,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又 甲廠商不符合投標資格,卻借用符合資格但無投標真意的乙廠商公司大小章來投標,若 得標,一樣使用乙廠商的名義履約,但實際執行者均係甲廠商;甚至本身具有投標資格 廠商,擔心投標廠商不足3家,為符合採購法第48條規定須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而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為健全營造業管理,維護營造經營環境,並遏止長期以來營 造業界牌歪風及加強營造清廉政府採購環境,防杜貪腐情形發生至為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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