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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司法謙讓行政之爭議--美國司法實務發展之觀察 |
|---|---|
| 作 者 | 許炳華; | 書刊名 | 中央警察大學法學論集 |
| 卷 期 | 47 2024.10[民113.10] |
| 頁 次 | 頁149-230 |
| 分類號 | 589 |
| 關鍵詞 | 司法謙讓; 權力分立; 判決先例拘束原則; 行政裁量; 判斷餘地;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謙讓」乃法律語言中基本的概念,其本質上之要素在於形 塑司法與其他國家機關間憲法上之權力,研究法院與行政機關間 互動關係中長久以來最耐人尋味之爭議,即界定司法與行政在解 釋法律、行政命令之角色,近年來,美國最高法院業展現對於行 政國家大幅擴張高度的關注,當代美國行政法承認行政機關在聯 邦法之執行上舉足輕重,因此「司法謙讓」變成當前行政法關鍵 之特徵,行政機關得基於其專業來解釋不明確之法律及行政命 令,國會傾向於將該等權力保留予行政機關,而非法院,該等觀 點通常被稱為「司法謙讓」,2019 年 6 月 26 日最高法院於 Kisor v. Wilkie(2019)案再度審視關於法院是否應謙讓行政機關對於 行政命令之解釋相關判決先例:Bowles v. Seminole Rock & Sand Co.(1945)案、Auer v. Robbins(1997)案,相較於廢棄 Auer 謙讓,最高法院採取中庸之道:平衡行政機關之功能與司法之獨 立。不過司法謙讓在行政法仍然是一個高度爭執的議題。本文爬 梳 Kisor v. Wilkie 案之脈絡,並檢視相關判決先例,輔以美國法 理論面作為觀察,再將之放在我國法之場景進行對照,希能提供 此議題之思辨,在我國之憲政脈絡下,容或較無司法謙讓之空間, 然不管是美國或我國,肯定司法謙讓者所持立論,實有其正當性 基礎,尤其是需要高度技術、專業判斷或隨機應變的重要事項。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