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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從刑事鑑識談冤獄平反--以臺南歸仁雙屍命案被告謝○宏再審案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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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中文) | 藍錦龍; | 書刊名 | 明辨 |
卷期 | 13 2022.12[民111.12] |
頁次 | 頁48-61 |
分類號 | 586.664 |
關鍵詞 | 刑事鑑識; 冤獄; 臺南歸仁雙屍命案; 屍體檢驗; 再審;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發生在民國89年6月24日台南縣歸仁鄉女學生陳○珠及農夫張○木雙屍命案,又稱臺南歸 仁雙屍命案,涉案二名郭○偉(以下簡稱郭男)及謝○宏(以下簡稱謝男)在100年1月6日臺 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下簡稱臺南高分院)宣判死刑定讞,但謝男家屬不斷喊冤,並向冤獄 平反協會求助及監察院陳情,監察院為調查此案,於106年9月11日邀請本人參加監察院諮詢會 議共同研討並委託鑑定。爾後監察院依據調查及鑑定報告函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案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以下簡稱臺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 峯重啟調查,並於107年8月16日再次委託本人鑑定,依據該署提供資料,針對被告郭男與謝男 2人於該案中歷次之供述,與被害人2人屍身傷勢、解剖報告、現場照片等,進行犯罪現場鑑定 分析及重建現場,並提供專業意見。臺南高分院依據臺南高分檢提供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 斷,在108年3月14日裁定本案重啟再審並停止羈押。經過一年多審理,臺南高分院109年5月15 日宣判被告謝男無罪,臺南高分檢因未提出上訴,全案於109年6月11日無罪定讞確定,歷經19 年有餘終還給謝男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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