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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二處起火處排除人為縱火原因之火場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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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程志強; | 書刊名 | 明辨 |
卷期 | 12 2020.06[民109.06] |
頁次 | 頁38-47 |
分類號 | 586.66 |
關鍵詞 | 鑑識科學; 火災現場勘察; 縱火; 火流路徑; 起火處;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人為縱火案件客觀上受限於犯罪事實不明確、火災現場環境嚴苛證據不易留存及消防部門 與警察部門因權責分立而情資分享不易,造成此類案件調查的困難度。因此任何的火災現場, 鑑識人員須以處理人為縱火的心態來進行勘察,提高現場維安及保全,進而提高物證採獲的機 率。 火場鑑識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時,依序找尋起火戶及起火處,再由起火處研判可能起火原 因。而多處起火處一直是火場鑑識人員研判火場是否為人為縱火的指標之一。然而本文將探討 二處起火處但排除人為縱火之火場案例,本案例係造成1人死亡之火災案,消防與警察鑑識人 員初抵現場發現屋內和室(即死者陳屍處)、廚房天然瓦斯管線及瓦斯爐具等物均有燒熔等受 燒情形,經調閱監視器,並複勘現場火流路徑,發現和室之起火處係位於金爐處附近,爐內尚 有未燃燼之木炭,因此鑑識人員嘗試尋找燒炭之工具及木炭包裝等,於廚房瓦斯爐發現有燒 炭、發火的痕跡,故廚房瓦斯爐附近研判為另一處起火處,經初步勘察發現有2處起火處,因 此據以研判本案火災原因可能係縱火。然鑑識團隊曾經處理過以廚房瓦斯爐預先燒炭,再將發 火木炭置於臥室燒炭死亡之案件,因此本案現場雖有兩處起火處,綜合其他調查資訊,進而研判本案應係燒炭自殺並釀成火災之案件。本案例依據過往勘察經驗,即時將本件疑似 縱火死亡案件予以釐清為燒炭釀成火災之案件,謹將2案之相關勘察程序與經驗提供 消防與警方鑑識人員參考,俾利未來火災現場之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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