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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低致命性大口徑彈丸殺傷力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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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協昌; 陳全儀; 孟憲輝; | 書刊名 | 明辨 |
卷期 | 12 2020.06[民109.06] |
頁次 | 頁14-25 |
分類號 | 586.68 |
關鍵詞 | 槍彈鑑識; 低致命性武器; 大口徑彈丸; 彈道鈍傷; 殺傷力; |
語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低致命性武器射出之大口徑彈丸穿透力較弱,主要創傷機制為彈道鈍傷,無法以我國現有 的殺傷力判定標準研判其殺傷力。國外學者提出的彈道鈍傷致命機率計算公式,不但以拋射體 動能為判斷基礎,更將被射擊者的生理特徵納入考量,是訂定彈道鈍傷殺傷力的良好標準。本 文針對國內常見的17 mm鎮暴槍和漆彈槍、12.5 mm鎮暴手槍、18 mm和25 mm氣炮槍進行試 射,測定彈丸射速,計算其動能和動能密度。並將被射者標準體重訂為49.8公斤,被射部位訂 為皮肉脂肪層厚度5 mm的顳部,計算彈道鈍傷致命機率,以50%之致命機率為殺傷力判定標 準。結果發現,所有試射槍枝射出彈丸動能密度均未達我國現有殺傷力判定標準20 J/cm 2。但 有一枝12.5 mm鎮暴手槍射出之部分彈丸,致命機率略高於50%,一枝25 mm氣炮槍射出之所有 彈丸,致命機率均高於93%,顯示此等彈丸均達彈道鈍傷之殺傷力判定標準。另以含皮帶肉豬 背脊骨為標的進行試射,結果證明25 mm氣炮槍射出彈丸可造成彈道鈍傷。證實我國司法實務 以彈丸具備穿入人體皮肉層的動能密度作為殺傷力判定標準實欠周全,應另訂定彈道鈍傷的殺 傷力判定標準,以便正確評估低致命性大口徑槍彈的殺傷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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