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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臺灣法律人
25 2023.07[民112.07]
頁2-32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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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個人法益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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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論合法/不作為惡害通知的可罰界限--以強制罪、強制性交罪及恐嚇取財罪為中心
作 者
許恒達
;
書刊名
臺灣法律人
卷 期
25 2023.07[民112.07]
頁 次
頁2-32
專 輯
刑法各論之傳統與現代.上
分類號
585.4
關鍵詞
惡害通知
;
脅迫
;
恐嚇
;
窘迫情境
;
內在關聯性
;
語 文
中文(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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