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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資料
臺灣法學雜誌
380 2019.11.28[民108.11.28]
頁119-127
土木工程;建築工程
>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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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前手積欠管理費應否由後手負擔--最高法院106年度臺上字第1737號民事裁判簡評
作 者
陳重見
;
書刊名
臺灣法學雜誌
卷 期
380 2019.11.28[民108.11.28]
頁 次
頁119-127
分類號
441.51
關鍵詞
公寓大廈
;
區分所有權
;
積欠管理費
;
繼受
;
明知或可得而知
;
共有物管理
;
連帶責任
;
語 文
中文(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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