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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未告知積極治療方法案--淺談告知後同意法則中之告知說明義務=Case Failing to Disclose the Aggressive Treatment: Duty of Disclosure in the Doctrine of Informed Cons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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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楊珮瑛; | 書刊名 | 月旦醫事法報告 |
卷 期 | 32 2019.06[民108.06] |
頁 次 | 頁94-116 |
分類號 | 412.21 |
關鍵詞 | 告知後同意; 具體病人標準; 理性病人標準; 理性醫師標準; Informed consent; Subjective patient-oriented standard; Reasonable patient standard; Reasonable doctor standard;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