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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商標有致產地來源誤認誤信之判斷=Determination of Geographically Deceptive Misdescription of Tradema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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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沈宗倫;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 期 | 223 2017.07[民106.07] |
頁 次 | 頁6-16 |
專 輯 | 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與產地之探討 |
分類號 | 490.25 |
關鍵詞 | 商標; 產地來源; 誤認誤信; 消費者; 購買決策;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商標制度的功能,在於利用商標或標章在消費者與相關商品或服務間,建立 來源辨識的內在機制,以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狀態。產地之來源則得以連結特定 地理區域與該區域的自然或人文屬性所產出的商品或服務,在相當程度內,對於 消費者而言,似形成另一既存價值。為確保市場的公平競爭,以利於消費者基於 正確的資訊下作出消費決策,當商標與產地之來源間之內在價值相互衝突時,商 標法之立法者選擇讓步,此為商標法第30 條第1 項第8 款之立法意旨。本文以 商標法第30 條第1 項第8 款關於「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產地之虞者」 之規範為本,除釐清該款在法體系上之定位與法理基礎外,並將本款之構成要件, 依商標法法理與比較法的觀察,予以論析。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