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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名 | 食品攙偽或假冒的抽象危險犯辯證=An Argumentation on the Offender of Abstract Danger of Adulterated or Counterfeited Food |
|---|---|
| 作 者 | 張麗卿; | 書刊名 | 月旦法學 |
| 卷 期 | 261 2017.02[民106.02] |
| 頁 次 | 頁76-96 |
| 專 輯 | 法制與人權保護 |
| 分類號 | 412.25 |
| 關鍵詞 | 食品安全; 抽象危險犯; 攙偽或假冒;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第十七次刑事庭會議決定;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第十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Adulterated or counterfeited; Food safety; Offender of abstract danger; 2016 17th decision of criminal divisions conference of supreme court; 2016 18th resolution of criminal divisions conference of supreme court;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