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籤選單縮合
| 題 名 | 美國、中共武裝衝突法整備與對我之啟示 |
|---|---|
| 作 者 | 趙育賢; | 書刊名 | 陸軍步兵季刊 |
| 卷 期 | 223 2007.03[民96.03] |
| 頁 次 | 頁(2)1-(2)11 |
| 分類號 | 579.41 |
| 關鍵詞 | 美國; 中共; 武裝衝突法; |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 中文摘要 | 二次波灣戰爭中,美伊雙方運用武裝衝突法在外交、媒體宣傳己方守法,譴責對方違法,並為己方違法進行解釋;而部隊作戰時雙方亦善用武裝衝突法法規,謀取最大效益。 美軍為符合武裝衝突法規範,制訂有武器審查程序,確保武器合於法律規定,於攻擊前積極情報搜集、運用電腦模擬評,減低附帶毀傷,並將律師納入決策小組,確保攻擊合法性。 共軍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自1989年開始建立合作關係,期間包括進行一系列有關武裝衝突法的研討會、推動並落實武裝衝突法至共軍各階層,使其與軍事戰略行動相結合,企圖營造軍事行動的合法性,並支持軍事行動的進行。 國軍除了傳統的體能戰技淬煉及戰術、戰略涵養培育外,對於「武裝衝突法」教育與訓練較為貧乏。武裝衝突法的訓練必須整合至日常的戰術、後勤以及最重要的戰鬥訓練中,以謀取最大作戰效益。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