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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核能發電的挑戰與展望=The Challenge and Prospect of Nuclear Pow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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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徐自生; | 書刊名 | 台電工程月刊 |
卷 期 | 813 2016.05[民105.05] |
頁 次 | 頁95-111 |
分類號 | 449.7 |
關鍵詞 | 核能發電; 能源政策; 巴黎協議; 溝通; Nuclear power; Energy policy; Paris Agreement; Communication;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台灣在70年代開始發展核能發電,是厚植國力的十大建設之一,1980年曾發行核一廠紀念郵票,慶祝這項建設對國家的貢獻。1985年52.4%的供電來自核電,是核能發電達到最高峰的一年,也協助台灣順利度過1990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機。1987年政府宣布解除戒嚴,反核運動從此成為社會運動的焦點之一,直到90年代全球氣候變遷證據充足,聲勢稍緩。然而就在台電60年至70年(2007-2016)間的2011年,發生日本福島事件,導致全球各國以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核能發電,讓核能發電產業整體停滯,也成為台灣核能發電能否持續生存、發展,變化最大的10年。1997年通過京都議定書後,至2008年議定書到期前,全球溫室效應並未明顯改善,為了避免全球氣候變遷進入不可逆的境地,聯合國要求各國需在2015年底巴黎會議前,自行繳交自主承諾的減量目標(INDC)。我國政府因應國際趨勢,也在2015年9月17日公布了台灣的INDC,向國際社會昭告台灣的自主減碳承諾。此INDC目標,延續政府「穩健減核」政策,此一情境與將核能發電列為低碳能源選項,並大量投資的國際趨勢相左。我國能源產業的二氧化碳排放超過9成,在減少核能發電這一項低碳能源的情境下,如何達成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相當於2005年排放水準再減20%的國家自主減碳承諾,不確定性實在非常的高。瑞士國會於2016年3月決議廢核不設期限,認為關閉仍在運作且安全的核電廠,是沒有意義又錯誤的事。期望我國政府能借鏡瑞士,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對影響台灣長遠發展的能源政策,做出最佳的選擇。在政策未改變前,台電核能從業人員,依照五大營運方向,完成延役及啟封準備工作,保持事業部的元氣,靜待鐘擺效應回頭,再創核能發電的榮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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