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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孟子深於《易》”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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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陳雄根; | 書刊名 | 嶺南學報 |
卷 期 | 復刊3 2015.06[民104.06] |
頁 次 | 頁11-32 |
分類號 | 097.2 |
關鍵詞 | 義與利; 與民同樂; 以戰爲喻; 時之義; 性善說;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趙岐《孟子題辭》謂孟子“通‘五經’,尤長於《詩》、《書》”。今觀《孟子》徵引《詩》、《書》者甚.,然未見引《易》之例, 學者或置疑孟子未嘗論《易》。查《孟子》一書闡發《易》理之處甚多,特未明言之矣。本文梳理《孟子》學.合乎《易》義者共二十例, 所涉.容,包括義利之辨、與民同樂、“時”之觀念、仁者樂天、大勇、勿正勿忘、善與人同、正位與大道、性善.等,涵蓋孟子主要學.。此二十條,直接闡發《周易》正文者,有《豫》卦、《復》卦、《恒》卦、《大過》卦、《小畜》卦、《大畜》卦及《.妄》卦,其餘皆與《易傳》(包括《彖》、《象》、《文言》、《.卦》及《序卦》)之義相通。至於孟子是否闡發《易傳》之義,此中牽涉《易傳》、《孟子》寫作年代孰先孰後問題。本文參考近人李零、金景芳、李學勤之.,認.《易傳》之成書,當在《孟子》之前,而《孟子》一書闡發《易傳》之可能性.大。退一步而言, 《易傳》縱或有後人因《孟子》學.而補入之言論,然二者闡發《周易》之義,亦理無二致。故焦循“孟子深於《易》”論,其.當可確立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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