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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核子與放射性物質事件國軍防救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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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劉衛蒼; | 書刊名 | 核生化防護半年刊 |
卷 期 | 92 2011.09[民100.09] |
頁 次 | 頁39-53+53_1 |
分類號 | 449.83 |
關鍵詞 | 輻射事件; 核電廠事故; 複合性災害;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一、輻射事件成因包括核電廠事故、人為輻射髒彈攻擊及輻射源場所意外等三類,輻射事件亦屬核生化事件,一旦發生常頇投入國家整體資源始可因應,國軍是國家重要應變資源,對災害應變及善後工作責無旁貸。 二、複合性災害成因常指天然災害、意外或人為所產生之重大災害。廣義複合性災害界定,除成因複雜外,應視災變危害後果及所投入應變資源而定,單一成因或複雜成因所產生之重大災變均應被界定為複合性災害的樣態。 三、國防部已於「國軍為協助災害防救辦法」明訂國軍救災權責,但頇參酌行政院各災害防救權責部會,針對特定災害制定更完整的業務計畫,各級單位始能依計畫協調資源執行整備工作,以落實災害防救工作。 四、從國土安全及全民國防的角度觀之,國防部應成立核生化防衛專責部門。縱向整合各部隊能量,指揮核生化作戰及救援任務,橫向對警、消、環保等部會協調反恐、災害防救及環保工作,方能因應未來各項核生化任務。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