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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再論保險業務員從屬性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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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林更盛; | 書刊名 | 法令月刊 |
卷 期 | 67:5 2016.05[民105.05] |
頁 次 | 頁28-50 |
分類號 | 563.72 |
關鍵詞 | 勞工; 從屬性; 保險業務員;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勞動契約; 僱傭契約; 承攬契約;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針對保險業務員從屬性的認定問題,本文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義務為其保險業務員提繳退休金的爭議為題,探討此二者間是否為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上的勞動關係?這又涉及作為勞動關係的從屬性的標準為何?由於上述二法所定義的勞動關係實係同一,因此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333號民事裁定以及其所 維持的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勞上字第21號民事判決)依據勞動基準法、以及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2117號判決)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分別作出不同的解答,此二不同審判系統之終審法院的見解歧異,有予以統一解釋之必要。本文首先分析此二法院所持理由,之後以德國法上的學說與實務判決,作為比較對象,從一般的契約歸類的發訪出發,對於當今通說認為勞動契約的特徵:從屬性究應如何理解,嘗試予以釐清,在相關判決所認定事實的基礎上,嘗試回答此一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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