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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 論大陸馳名商標制度法律本意的回歸=On the Return of the Legislative Purposes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Regime in Mainland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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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汪澤; | 書刊名 | 智慧財產權月刊 |
卷 期 | 206 2016.02[民105.02] |
頁 次 | 頁40-63 |
專 輯 | 大陸地區商標維權案例 |
分類號 | 490.25 |
關鍵詞 | 馳名商標; 個案認定原則; 按需認定原則; 個案有效原則; 主動保護; 惡意判定; |
語 文 | 中文(Chinese) |
中文摘要 | 馳名商標作為一種評定、一種榮譽稱號的觀念已深入人心,欲使馳名商標制度 回歸法律本意,有必要結合馳名商標認定目的,對馳名商標概念進行重構,使其回 歸法律概念。一個商標馳名與否,是對商標知名度的客觀事實狀態的評判,但在商 標行政確權和民事侵權案件中,對商標馳名事實作出認定不是對客觀事實的評價, 而是對法律事實的認定,為給予特殊保護提供基礎。因此,是否需要對商標馳名的 客觀事實進行法律上的認定,使其轉變為法律事實,應當考慮馳名商標作為一項法 律制度,認定馳名商標的目的在於特殊保護。只要在個案中認定某商標為馳名商 標,就必須為其提供特殊保護,否則馳名商標的認定就沒有法律意義。 商標法律實施需回應社會關切,本文謹就馳名商標認定原則、主動保護的必 要性與可能性、“惡意註冊不受五年時間限制”條款的適用、馳名商標保護的導 向等面向進行論述,藉以說明實務在商標審查程式“主動保護”馳名商標必要性 和可能性,進一步明確馳名商標認定的目的在於保護,有保護之必要方有認定之 需要,有保護之必要即有認定之需要,真正加大對曾經作為馳名商標保護或者知 名度屬於眾所周知事實的商標的保護力度,期能切實維護馳名商標所有人利益和 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
本系統中英文摘要資訊取自各篇刊載內容。